揚子晚報網5月21日訊(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倩) “直行雖然是紅燈,但是右轉不影響啊,怎么會被曝光,還要處罰200元記6分?”近日,南京江寧市民李某通過12345向高新區(qū)中隊反映,希望撤銷其電子曝光。
接到工單后,交警部門立即展開調查。經核實,當天上午,李某駕車沿望溪路南向北行駛右轉上104國道時,右轉箭頭燈為紅燈,李某沒有等待直接右轉。違法事實存在,證據清楚,此次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違章無法撤銷。交警解釋,104望溪路路口西向東為下坡,車速較快,為保障群眾出行安全,因此望溪路路口設有右轉信號燈燈控。
交警告知,“紅燈可以右轉”并不是所有路口都適用,當右轉信號燈為箭頭燈時,只有右轉信號燈為綠色時才能右轉,不然就是闖紅燈;在信號燈桿或者路邊有“紅燈禁止右轉”標牌時,右轉時需要等待信號燈;在路口處有禁止右轉標志時,一定不能右轉,強行右轉,會產生不按導向車道、逆向行駛等曝光,甚至產生交通隱患,影響正常通行秩序。
李某這才發(fā)現(xiàn)該路口是箭頭燈不是常見的圓形信號燈,對違法處罰表示認可,并承諾以后駕車一定會注意觀察,謹慎駕駛。
校對 潘政